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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渡假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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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渡假村爭議,是一件在台灣台東縣爆發的土地開發案爭議。2003年開始,台東縣政府以BOT方式將位於卑南鄉共計6公頃的杉原海岸出租予美麗灣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由美麗灣公司負責投資興建並經營美麗灣渡假村飯店,但開發之初即刻意迴避環境影響評估程序,遭到法院多次判決環境影響評估程序與建照發放皆屬違法。然台東縣政府堅持繼續開發,因此屢次引發各界爭議。反對此開發案的公民團體認為,由於杉原海岸是台灣東部唯一的沙岸地形,擁有美麗海景之外,更是當地傳統原住民活動的地區;地方政府將海岸交給私人企業經營,除了剝奪人民接近使用海岸的權利之外,也造成原住民文化保存問題。加上美麗灣公司於施工過程中破壞當地生態環境,台東縣政府卻刻意違反法定程序,違法規避環境影響評估,准許核發建照。支持此開發案者則認為,此開發案與開發業者可以帶動台東經濟發展與地方繁榮,增加就業,同時兼顧開發保育工作。2016年3月底,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台東縣政府通過業者環評審查的結論定讞;2016年4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台東縣政府准許業者復工的行政處分定讞。股東結構美麗灣渡假村投資案,股東包括美麗信飯店、德安開發等。德安集團與美麗灣股東來自同一個家族,但美麗華百貨並未參加投資。2007年8月,原佔45%投資額的最大投資股東娜路彎大酒店董事長林炎煌,因環保團體抗議造成美麗灣渡假村開發進度延宕,決定撤資;同時也取消了在綠島的另一個投資案。其他股東則繼續投資此案。法院判決及理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違法,開發違法。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本開發案使用基地是屬山坡地,且申請開發土地超過一公頃,依環評法等規定應先實施環評,但在環評未通過前,美麗灣渡假村已在該土地興建旅館,判決違法;且因環評不合規定,溯及既往,台東縣政府已核發的建照失效。行政法院要求台東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停止開發行為。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之行政訴訟,目前大致上可分為兩種途徑,第一種是由原告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所提起的公民訴訟,要求被告台東縣政府命美麗灣公司停止一切開發工程行為,第二種則是由當地居民要求台東縣政府撤銷已經作成的環評審查結論。2012年9月20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後,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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